“两个方案!”
“第一个,剧本他们出,他们投资,请我们的制作团队拍摄,我们拥有在台湾地区的播放权。”
“那岂不是给大陆打工么?我们还没有版权?不成不成!”
“第二个,剧本他们出,他们以香港公司的名义共同投资,共同制作,版权共享。鉴于台湾对大陆艺人的禁止政策,可以酌情商量选不选用大陆